随着春季来临,食源性疾病进入易发、高发期,一些常见食材,如果烹调方式不当,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还有一些有毒物,误食后可能会导致中毒甚至死亡。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省食安办现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一、警惕易中毒食物
(一)东北油豆角
生的油豆角含有红细胞凝集素和皂甙毒素,如果烹调时加热不彻底,毒性成分未被破坏,人食用后则可引起中毒,一般2~4小时发病,最快数分钟发病。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四肢麻木、胃烧灼感、心慌和背痛等,此外还有头晕、胸闷、出冷汗和畏寒等神经系统症状。提醒公众尤其是食堂要煮熟煮透后再食用。具体方法为:一洗二浸三烫四烹调,洗净的油豆角浸在开水中,至水再次沸腾后,煮一段时间,待油豆角豆棍由支挺变为蔫弱,颜色由鲜绿变为暗绿,口感没有豆腥味,再进行炒、煎、炸、炖等,最好采用炖等加热时间长的加工方式,切忌急火短时嫩炒。此外,油豆角两头及两旁的丝毒素含量较高,要予以去除。
(二)鲜黄花菜
鲜黄花菜,含有一种叫秋水仙碱的毒素,经肠胃吸收氧化为“二秋水仙碱”,有较大毒性。中毒症状为口渴、喉咙有烧灼感、发热、呕吐、腹泻、腹疼和肾衰竭,还可能伴有呼吸衰竭甚至导致死亡。建议食用前将鲜黄花菜在开水中焯一下,然后用清水充分浸泡、冲洗,使秋水仙碱最大限度地溶于水中,再行烹调,可保安全食用。
(三)未煮熟烧透的豆浆
未煮熟烧透的豆浆不宜饮用,否则对人体有害,甚至可能引起中毒。生豆浆中含有皂甙、胰蛋白酶抑制剂和维生素A抑制剂等,对消化道黏膜有很强的刺激性,可引起充血、肿胀和出血性炎症,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症状,还可抑制蛋白酶致甲状腺肿等毒副作用;胰蛋白酶抑制能选择性地与胰蛋白酶结合,形成稳定的复合物,从而使胰蛋白酶失去活性,致使蛋白质水解为氨基酸的过程中受到抑制,妨碍膳食中蛋白质的消化、吸收和利用,降低豆浆的营养价值。应通过充分浸泡、磨细、过滤、加热等处理方式,来消除胰蛋白酶抑制剂的不利影响。生豆浆加热到80℃~90℃时,会出现大量的白色泡沫,这是一种“假沸”现象,此时的温度还不能破坏豆奖中的皂甙物质。正确的煮豆浆方法应该是,在出现“假沸”现象后继续加热3~5分钟,使泡沫完全消失,煮熟烧透后方可安全食用。
(四)木薯
木薯中可以析出游离的氢氰酸,食用未经去毒或去毒不完全的薯块可能会引起中毒。主要临床表现为组织缺氧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出现呼吸、回流中枢麻痹甚至导致死亡。正确食用方法为:先剥去内皮,反复煮沸,能祛除内皮约90%氢氰酸,煮木薯的汤不能饮用。或者将木薯先在清水中浸泡6天,每天换清水1次,然后再切片、晒干备用或煮蒸食用。
(五)发芽的土豆
发芽的土豆会产生一种叫龙葵素(又称茄碱)的毒素。如果一次性吃进200毫克龙葵素(约半两已变青、发芽的土豆含量),15分钟至3小时就可发病。最早出现的症状是口腔及咽喉部瘙痒,上腹部疼痛,并有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六)苦葫芦瓜
葫芦瓜又名瓠瓜、瓠子、蒲瓜等,通常味甜,但也有极个别葫芦瓜由于生长过程中受异常气候及土壤等因素影响,产生变异,携带苦味基因。甜葫芦瓜有大量糖分、蛋白质、有机酸和多种维生素,可以放心食用,但苦葫芦瓜含有一种植物毒素——碱糖甙毒素,苦葫芦瓜的毒素受热不易破坏分解,食用数小时后就会发生口干、头昏、恶心、乏力、嗜睡等症状;严重者则会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绞痛、腹泻、脱水,甚至带有脓血等类似于中毒的症状。
如果不小心误食了“苦葫芦瓜”,可以先多喝点浓茶,冲洗掉胃部毒素,如果反应强烈就要到医院就诊。目前尚无特效的治疗药物,医院主要采用催吐、利尿等方法对症处理。关于网络上流传的“喝蛋清”解毒的方法,建议不要尝试。
二、勿食有毒动植物
(一)河豚鱼
河豚鱼,又称“河鲀”“龟鱼”“鸡抱”“气泡鱼”“气鼓鱼”等,大部分生活在海洋中,但在淡水河流及海洋、河流汇合处也可发现,其体背、侧面的斑纹随种类不同而各异。河豚鱼因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因中毒而导致人员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河豚毒素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应从合法渠道采购和购买河豚鱼及其产品。河豚鱼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鱼源基地,且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的包装产品。产品包装上附带可用于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禁止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
(二)铜铸蟹
铜铸蟹,又称铜铸熟若蟹,头胸甲壳呈横卵圆形,背部隆起分区明显,表面光滑。全身表面呈青绿至紫褐色,其间有白色,褐色与青橙色的不规则花纹,形成特殊的斑驳色彩。甲长约5公分、宽约10公分。可能含有麻痹性生物毒素,中毒病人表现为口唇、手脚发麻,步态不稳等症状。
(三)蟾蜍
蟾蜍是两栖动物,俗称癞蛤蟆,身体表面有许多疙瘩,内有毒腺,其分泌出来的黏液含有剧毒,对人体心脏、消化道及中枢神经产生严重损害。症状主要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的会出现昏迷,甚至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蟾蜍的毒性物质,不单存在于耳下腺和皮肤腺,其毒性物质还存在于肌肉、肝脏和卵巢。蟾蜍可作中药,但必须通过加工。含蟾蜍成分的中药如果过量服用,也会导致中毒。
为防止中毒,切勿随意食用蟾蜍,购买食用蛙类时要辨清青蛙与蟾蜍,慎防中毒。餐饮单位禁止加工制作蟾蜍。目前对蟾蜍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一旦发生误食蟾蜍中毒,应立即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皮肤染毒也要迅速用温开水冲洗,并尽快到医院就诊。
(四)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海南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五)麻风果
麻风树又名假花生树、青桐木、黄肿树、臭油桐、亮桐、水漆、桐油树等,属大戟科灌木,高3~4米。果子呈长圆形、灰黑色。麻风树全株有毒,茎、叶、树皮均有丰富的白色乳汁,内含大量毒蛋白,但以果子含量最高。食用2~3粒即可中毒,食用7~8粒可致死。进食麻风树果子后数小时至10余小时发病,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也可出现畏寒、发热、腰痛、酱油色尿、黄疸、贫血等溶血症状。部分患者还可能出现皮肤干燥、口干、面部皮肤潮红、瞳孔轻度扩大,心率快等症状。请勿自采自食麻风果,以免误食发生中毒;中毒后,应立即采取刺激口咽催吐或药物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学校及家长要教育学生勿采摘麻风果,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麻风果中毒事件发生。
(六)洋金花
曼陀罗又称疯茄儿,其花称洋金花,是常用的中药之一。洋金花种类很多,各地称呼也不一致,为一年生的草本,大多是野生,全株有毒,主要成分是莨菪碱、阿托品及东莨菪碱等生物碱。各种洋金花所含毒性成分及含量各不相同,根、茎、叶、花、果实含毒量也不等,以种子含毒量最高。误食种子,浆果或幼苗可引起中毒。患者主要表现有口干、吞咽困难、声音嘶哑、皮肤干燥、潮红、发热,心跳加快、呼吸加深、血压升高、头痛、头晕、烦操不安等症状。要加强宣传教育,尤其是教育儿童识别并不吃曼陀罗的浆果,防止曼陀罗的种子混入可食豆类,防止曼陀罗的幼苗、叶子混入菠菜等蔬菜中,在食用菠菜等蔬菜时,要挑除菜叶中的杂草杂叶。
(七)野山芋
野山芋又称海芋,全株有毒,以茎块毒性最强烈。野山芋根茎含有生物碱和草酸钙,又称含毒皂甙;另一种毒性成分带有刺激性的辣味,生食叶和根都会引起口腔、舌强烈刺激和烧灼感。其毒性有季节性变化,以旱季末最高。野山芋的毒性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生成高铁血红蛋白造成机体缺氧,还会伴随有消化道刺激症状,严重者可因呼吸受阻致死。
(八)毒蘑菇
我省野生蘑菇资源比较丰富,每年都发生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毒蘑菇的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目前没有特效疗法,严重者可导致死亡。毒蘑菇中毒事件全年均有发生,以夏秋季为主,中毒事件主要由家庭误采、误食导致。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目前没有简单、易行、可靠的鉴别方法。民间、网络流传的一些识别方法经证明并不可靠,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一些非专业机构宣传资料上鉴别有毒野生蘑菇的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勿采、勿食、不买、不卖不明品种野生蘑菇。一旦因食用野生蘑菇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进行催吐,并尽快就医。
三、发生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31
(一)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商家取得联系,同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投诉。要注意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认定困难。
(二)一旦发生东北油豆角、鲜黄花菜、河豚鱼等食物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及时到医院就医;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留存食品以备检验。
(三)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产品的, 请及时拨打 12331 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经查实, 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防止节日期间发生因饮用假酒而导致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广大消费者健康、平安地欢度佳节,现发布白酒消费提示:
一、如何正确选购白酒
看标签、标识
选购白酒时,请先认准所购产品的商标,防止购买假冒产品。其次辨识产品标签,根据标签上的标注,选择自己喜好的品牌、香型和酒精度,从标签上也可以了解产品的酿造原料、工艺类型和执行标准等。
看色泽和透明度
如产品为无色或浅色透明的玻璃瓶包装,可将酒瓶拿在手中,慢慢倒置过来,对着阳光或灯光观察瓶的底部,酒液应不失光不浑浊,没有悬浮物。如有下沉的物质或有云雾状现象,说明酒的质量有问题。从色泽看,一般白酒都是无色透明的。也有例外,如酱香型白酒,酒液略显黄色,也属于正常。
看包装
挑选白酒时,还要注意酒瓶包装,看酒瓶封口是否严实,瓶体是否有裂纹和砂眼儿等。如有上述纰漏,则酒容易漏气、跑“度”和亏量。
二、如何正确贮存白酒
中国有句俗语叫"酒是陈的香",意思是酒贮存时间越长,质量越好,香气和味道更谐调可口。但是,白酒在贮存过程中有一定的讲究,并不是所有的酒都适合贮存。
首先,已经开瓶的白酒不宜久放。由于白酒是蒸馏酒,酒体中含有大量低沸点易挥发的香气成分,开瓶后由于密封度不够,造成香气成分损失,酒精度下降,使得酒体香气不足,口感不协调,质量严重下降。因此,已经开瓶的白酒不适宜长期贮存,需尽快饮用。
其次,低度白酒不宜贮存。行业一般将酒精度在40度以下的白酒划分为低度酒,由于低度酒中乙醇成分含量较低,使得酒体容易向着酯水解的方向进行,且酒精度会由于乙醇挥发而进一步降低,使得低度白酒饮用时出现"水味",质量下降。因此,选择贮存的瓶装白酒酒精度最好在50度以上。贮存时要尽量选择通风、阴凉、干燥的地方,不宜在阳光下曝晒。
三、如何正确饮用白酒
(一)适量饮酒。《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中建议:成年男性饮酒的酒精量不超过25克/天,相当于38度的白酒约75毫升,或52度的白酒约50毫升;女性不超过15克/天,相当于38度的白酒约50毫升,或52度的白酒约37毫升。
(二)不空腹饮酒,食饮结合。空腹时酒精吸收较快,容易醉酒。饮酒时多进食,尤其是多吃蔬菜,有利于降低血液中酒精浓度,减少对身体损害。
(三)不与其他酒混合饮用,由于各种酒的成分构成有差异,混饮后容易引起上头、醉酒和不舒服感。
(四)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酒精过敏人群、病患人群、未成年人等,应避免饮酒;对于特殊职业者,如司机等在驾驶前和驾驶中,均不应饮酒。
公众如果在市场上购买到或发现假酒,请及时拨打
公众如果在市场上购买到或发现假酒,请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今年国庆、中秋连休8天,将迎来婚庆宴席、亲朋聚会的高峰,加之我省天气炎热,食物中毒风险增大,为确保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和各餐饮单位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正确购买、安全食用月饼
(一)选购。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月饼,并留存购物凭证。购买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盛放容器是否清洁(特别是散装月饼)、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月饼的保质期有限,网上购买月饼时,要与商家确定保质期,尤其是一些现做现卖的手工月饼,更需要确定邮寄时间,以防过期。应尽量从有正规运营资质、信用评价高的网站或商家购买。
(二)贮存。购买后按照包装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选择温度、湿度等适宜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限不能超过产品保质期。
(三)食用。月饼应在保质期内食用,食用前应注意观察月饼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霉变等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停止食用。
(四)注意。月饼类保健食品属于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任何保健类月饼。
二、餐饮注意事项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
1.“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因超负荷经营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2. 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并仔细查验许可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送货单。
3. 不经营违禁食品。不加工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加工销售河豚鱼、不知名野生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和水产品。
4. 防止生、熟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节日期间食品供应量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膳食制作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
5. 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手部有伤口等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活动。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1. 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要在冰箱内储存;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注意辨别食物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
2. 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3. 不盲目“尝鲜”、不采集食用织纹螺、河豚鱼等有毒水产品;去野外旅游时,不采集和食用各类野生植物(尤其是蘑菇)。
(三)外出聚餐注意事项
1. 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建议不要选择露天无证摊点就餐,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2. 要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通常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
3. 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会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4. 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酒店取得联系,同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吐泻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认定困难。
省食安办在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请各单位在各自辖区认
真做好宣传工作:
一、根据辖区范围、管辖人口数量自行决定印刷海报数量和
大小,海报尽可能节省成本的情况下保证质量。
二、海报张贴要进村进社区进市场,确保公众都能了解学习
到,尤其是是农村偏远地区,将海报张贴在村民经常出入的地方。
三、可以同时进行多渠道宣传,利用当地电视、报纸、宣传
单、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1. 动物性食物中毒
2. 植物性食物中毒
3. 毒蘑菇食物中毒
夏季高温,气候炎热潮湿,由于微生物和食物自身酶解、氧化反应、环境影响等共同作用,食物更容易发生腐败变质,公众应该格外注意饮食安全。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障高温天气的食品安全
高温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特别注意生产经营过程各环节
的控制。
(一)在进行食品加工操作前应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口罩、
手套等。
(二)应注意生熟分开,及时处理已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废弃
物(如鱼内脏、鱼皮等),防止交叉污染。
(三)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定时对生产车间进行清洁,对与
食品接触的餐具进行消毒。
(四)做好原料和成品的进出库记录,分拣和出厂检验工作,
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
二、消费者应注意高温天气食物的选择和保存
(一)在尽可能保证原料新鲜的前提下,应及时做好食物的
清洗、烹饪和低温保藏,这是高温天气预防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手
段。
(二)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食品,看清食品的品牌、生产厂
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内容,尽量不购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不要购买和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严禁食用河豚鱼、毒蘑
菇、病死毒死禽畜肉或其他变质肉类。
(三)对一次吃不完的食物及时放到冰箱冷藏或冷冻,再食 用时应彻底加热,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应不超过 2 小时。 需注意的是,放在冷藏室的水产品或肉制品保质期一般为 2~4 天。
(四)水产品属于夏季容易发生变质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 品,购买后要及时食用或冷藏,蒸煮时需要加热至 100℃并持续 10 分钟以上,水产品烧熟至食用放置的时间不要超过 2 小时,尽 量不要生食。有些水产品如黄鳝、龟鳖、螃蟹等死亡后极易变质, 切勿食用。加工新鲜贝类时必须清除中肠腺等内脏,最好不食用 蒸煮贝类的汤汁,尽量避免一次食用大量贝类。
(五)对生鲜食品可以通过看、闻、触等感官方法挑选。要
索取、保管好购物发票,一旦食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及时
维权。
(六)在外就餐时应挑选卫生环境良好的餐厅,减少或避免
在路边流动摊点用餐。如发现食物有异味,应及时向餐厅服务员
反映。要注意保存好相应票据,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就医,并保 护好现场,保留好可疑食物和吐泻物,并拨打 12331 向当地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五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海南的阳光沙滩,碧海蓝天,椰风海韵,吸引着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为了保障“五一”假日期间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秀英区食安办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食品采购和外出用餐时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时刻关注饮食健康,做到“五注意”和“八不吃”。
一、五注意
(一)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签、认证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选择到正规的商场、大型超市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购买并索要发票,以便溯源维权。
(二)餐饮消费时,要注意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量化等级为“大笑”“微笑”脸谱的饭馆就餐;选择烧熟煮透、感官性状正常的食物,谨慎食用凉菜和生食海产品、沙拉、凉拌菜、熟卤制品等高风险食品。
(三)外出游玩时,要注意食物和原材料分开包装,保证食品新鲜安全;自带熟食应当餐吃完,不要食用隔餐、隔夜的肉制品和卤制品;野外加工食品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尽快食用。
(四)在家就餐时,要注意讲究安全卫生,合理膳食,提倡“现买、现做、现吃”,食物烧熟煮透;食品制作完成到食用完毕应控制在2 小时以内,超过2 小时应在5℃以下存放,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同时,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生熟食餐具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五)在加工和食用海鲜时,要注意清除新鲜贝类中肠腺等内脏,不食用蒸煮贝类的汤汁,避免一次食用大量贝类;黄鳝、龟鳖、螃蟹等水产品死亡后极易变质,切勿食用。
二、八不吃
(一)不吃来源不明、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不吃无证摊贩处购买的食物;
(三)不吃包装存在鼓袋、胀罐现象的食品;
(四)不要随意采摘、购买、进食野生菌类和野菜;
(五)不吃发芽和皮肉变为青紫色的土豆;
(六)不吃未烧熟煮透的四季豆;
(七)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
(八)不吃霉变甘蔗。
一旦出现胃肠不适反应,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胃肠不适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用具等,并立即就医,同时拨打12331 投诉举报电话,经查实最高可获人民币50 万元奖励。
“三月三”、清明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清明节将至,又恰逢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各地节庆、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
春季气候温湿多变,极易孳生各类病原微生物,为有效提高消费者在选购清明节令食品和"三月三"特色食品时的防范意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秀英区食安办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进行消费,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蔬果,以保证原料的食品安全。
二、注意祭祀用品存放条件
烤乳猪、白切鸡、青团等是清明节祭祀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极易引起变质。因此,消费者不宜到露天经营或无防蝇防尘设施的摊点购买祭祀食品,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
三、祭祖食品食用需谨慎
食用祭祖后的食品前应观察食物性状,变质食品不可食用,未变质食品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后方可再次食用。
四、加工食品要注意
在加工和制作猪、鸡、鱼等祭祖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的添加剂。加工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容器应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五、不要购买食用变质食物
鱼茶、山兰酒、竹筒饭、三色饭是海南黎苗族“三月三”的特色食品,在选购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应禁止购买和食用。
六、预包装食品购买看仔细
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仔细查看包装袋是否完好无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是否齐全。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
七、注意个人卫生习惯
春季易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和过敏性反应,家庭聚餐时避免暴饮暴食,脾胃虚寒的人要慎食海鲜;同时要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
八、外出就餐看“笑脸”
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等级为“大笑”“微笑”脸谱的饭馆就餐。
九、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请拨打12331
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胃肠不适症状时,要尽快就医,并立即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保留剩余食物和加工设备,以备调查原因。